先申报再鉴定后认定 三步办理西安市门诊慢病资格认定
日前记者了解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西安市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已增至包括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冠心病等44种。只有慢性病资格认定通过后,参保人才能进行门诊慢性病报销。那么,具体哪些地方可以办理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到底怎么办?结合近期参保人咨询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热点问题,日前,记者联系采访了市医保局进行操作答疑。
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哪些地方可办理?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首先可选择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资格认定。凡2021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以出院时间为准),直接在该院申请慢性病资格;2021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可直接使用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或备案表及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在该院申请慢性病资格。
具体咋操作?
参保人员患有病种范围内的慢性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结算时,先申报,在该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再鉴定,由2名相关专业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不少于1名)根据《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并签名;后认定,医保办对鉴定信息进行确定,并上传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参保人员也可以经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认定。需要注意的是,此种认定方式有具体认定范围,具体包括2021年1月1日之前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申请慢性病资格的;使用异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资料申请慢性病资格的;使用门诊病历申请慢性病资格的: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阿尔茨海默病五个病种,患者如果无住院资料可提供近三年三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及需要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进行申请。其中,复审病种需在慢性病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申请。
参保人员需持医保经办机构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申请资料,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经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或社区(城乡居民)提交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温馨提示广大参保人,若在2021年1月1日前已通过慢性病资格认定的,可直接享受待遇,无需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