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通报5起城市绿化执法典型案例 侵占绿地、私砍树木5单位受罚
5月23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通报5起城市绿化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港丰路西安某旺机电安装公司,侵占城市绿地
2022年11月29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一支队执法人员在港务区日常巡查中发现:港丰路枫林九溪东区B地块项目南侧大门草坪缺失。
经查,该项目施工单位为西安某旺机电安装公司,在前期施工中擅自占用了城市绿地且未予恢复原貌,其行为已违反《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
经支队合议案审,决定依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定》的裁量基准,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处罚29280元的决定。该案于今年1月17日办结。
案例二:太华南路西安某圆口腔医院,擅自修剪行道树
今年2月28日,市民投诉新城区太华南路某圆口腔医院门前行道树被砍,只剩树干。市城管执法总队一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查勘后确认投诉情况属实。
经查,行政相对人在外包行道树修剪劳务后,未尽监督管理责任,造成擅自过度修剪行道树的违法事实,其行为已违反《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3月6日,经支队合议案审,决定依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处罚6000元的决定。
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3月15日自行缴纳了罚款,案件结案。
案例三:莲湖区昆明路西安某诚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坏绿地搭建设施
今年1月19日,市民投诉莲湖区昆明路某茵小城物业破坏绿地草坪。接到投诉后,市城管执法总队三支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经查,为西安某诚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小区内设置智能垃圾回收箱时,破坏了小区绿地,其行为已违反《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
2月3日,经支队案件合议审核,鉴于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积极整改并恢复绿地,决定依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对其处罚10000元。2月13日,案件结案。
案例四:桃园北路西安某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擅自砍伐树木
今年2月6日,市城管执法总队三支队接12345转办市民投诉:莲湖区桃园北路大兴九臻二期南边有施工队砍树,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市民生活。
经查,西安某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未经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树木12棵。其行为已违反《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
按照第三方被毁树木评估价格3600元的结论,经支队合议案审,决定依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补植树木并处18000元处罚。3月8日,案件办结。
案例五:马泘沱路西安某盛土石方有限公司,擅自伐树
今年4月4日,市城管执法总队四支队执法人员接到12345市民热线投诉转办案件:未央区马泘沱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EPC工程施工中,施工人员擅自砍伐树木。
经查,西安某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央区马泘沱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EPC工程施工时未经行政许可,擅自砍伐树木四棵(柿子树、椿树各1棵、刺柏2棵),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
依据《西安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其罚款5500元。案件于4月13日办结。
记者在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了解到,除城市绿地行为外,市民自种的树木在长大后,也受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保护,如需砍伐也应向城市绿化部门报备审批,若擅自砍伐将被处罚。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刘卫平介绍,截至3月底,全市已累计栽植乔木8.98万株;新增城市绿地面积146.84万平方米;新增公园绿地面积79.87万平方米;新建城市绿道42.88公里;口袋公园完工20个,“为守卫城市绿化建设成果,市城管执法各支队将继续加大对违法占绿毁绿行为的打击力度,与市民群众共同缔造我们城市的美好环境。”